根据《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的规定,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经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参加面试考生下载《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登记表》,按照《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办法》规定的加分内容和填写要求,依据有关证件材料认真填写,于12月16日晚之前,将电子版上传至公选办邮箱:lnpjgx@126.com。在填表过程中,请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从事报考职位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中相关职位要求报考人员从事的工作,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与报考职位所在单位名称相同,且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2)报考人员从事与报考职位相关业务工作,并能提供其所在单位(部门)工作职能证明材料,如机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所在单位机构设置意见等。
(3)报考人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其所在企业规模要在中型以上,并需要提供企业划型的证明材料和其职责分工的原始材料。
报考人员分管的工作不能视为从事报考职位相关工作。
2、部门、单位领导成员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领导成员,或在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成员。
3、报考人员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以上的需提供相关学历的考生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受表彰奖励应为市厅级以上机关授予的综合性表彰,如:“XX市优秀共产党员”、“XX省XX系统先进个人”、“XX省劳动模范”等,其他部门、单位授予的或单项工作表彰奖励不能作为表彰奖励加分依据。
5、重要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需经过有关权威机构评审,并颁发相应成果证书。
6、表彰奖励和重要成果取得时间以相应证书或文件记载时间为准。
7、报考人员在填写《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登记表》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谨细致,各项信息要填写规范全称,工作经历、职务、职级等相关信息以干部档案中的调转、任免材料为准。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以任免表中审批时间为准。
8、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内容,相应信息不需要填写。
9、对于本人填写的《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的内容,请向盘锦市公选办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直接送交市公选办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至市公选办,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项目不加分。
附:
1、《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办法》
2、岗位适应性加分评价登记表.xls
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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