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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复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4/4/16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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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为了做好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核实考生资格条件,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盘锦市公选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人员笔试成绩》公告中的考生及递补考生。

  二、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执业资格证、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外省市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提供复印件,其他情况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档案材料复印件。包括参加工作录用登记表、调入调出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职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职称评审表、近三年受处分材料、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材料。

  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印章。

  3、考生单位出具的《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以下简称《复审登记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邮箱:lnpjgx@126.com。登记表由对考生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档案填写,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其中,“考生身份”栏填写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国有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工作人员、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等;审核人栏不用填写。请按要求详细填写。

  三、提供材料的方式

  1、本市考生由单位负责统一报送上述材料。其中,隶属于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统一报送;隶属于县区、经济区(园区)的,由县区、经济区(园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统一报送。

  本市考生人事关系在市、县区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本人持各种证件和《复审登记表》到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同时提供考生档案所在人事代理中心名称及联系方式。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负责调取考生档案。

  2、外省市考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一是距离较近的考生,可由本人将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返回)、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送到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其中,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由出具单位封装。

  二是距离较远的考生,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实考生各种证件,将考生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本地考生应于12月3日之前,将复审材料送达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进行复审。

  2、外地考生应于12月6日之前(以到达时间为准),将复审材料提供给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进行复审。

  3、直接送达的报送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办公地点:盘锦市财政招待所(市财政局院内西侧楼315房间)

  4、快递邮寄的收件人为:辽宁省盘锦市委组织部高鹏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6号

  邮编:124010

  收件人联系电话:0427-283222713604270249

  五、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及时查询公选成绩和进入复审阶段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和时间提供复审材料参加复审。

  2、考生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从达到基本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3、采取邮寄方式提供复审材料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在进行考察时,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由考察组人员核实。如有伪造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4、咨询复审相关事宜,请查询盘锦公选网或拨打盘锦市公选办咨询电话:

  0427-3294770、3294778、3294780

  附: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xls  

  辽宁省盘锦市公选办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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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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