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优化全市卫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金华市卫生局决定推出部分市直医疗单位领导干部职位,实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2.金华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
3.金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1.金华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
2.金华市各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现任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含三级综合性医院,但报考市妇保院职务的,可放宽至二级以上医院)中层正职满三年,或任副职满五年,或任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满一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8周岁);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位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医学临床类专业技术职称,且现任二级以上医院中层正职满三年,或现任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满二年。
2.报考市中心医院职位的,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工作经历,且必须是中共党员。
上述年龄及任职要求计算至2011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10月8 日,在《金华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金华卫生网上发布公选公告。
2.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者的应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3.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市卫生局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4.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举行,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市卫生局党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决定拟任人选,并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确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
7.公布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金华卫生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五、待遇和管理
1.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职前职务安排相应岗位。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并被录用的,任职后其公务员身份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9日—10月12日。具体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4时 。
2.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卫生中心(金瓯路1366号)9楼市直医疗单位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3.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真实性承诺书(请在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金华卫生网上下载)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工作证明、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少于6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七、公开选拔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市直医疗单位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89103117、89103158;
举报电话:市纪委驻市卫生局纪检组 82469896、82469197。
附:【点击下载附件】
1. 金华市直医疗单位公开选拔报名(推荐)登记表
2. 金华市直医疗单位公开选拔报名(推荐)登记汇总表
金华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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