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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四章考点: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发表时间:2019/3/22 15:08: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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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章节考点: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概述

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含义

商业银行是以货币和信用为经营对象的金融中介机构c商业银行的一切活动可以用经营与管理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内容加以概括。商业银行的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对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的组织和营销;商业银行的管理是商业银行对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的控制与监督。

商业银行经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负债业务的组织和营销;②资产业务的组织和营销;③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组织和营销。

商业银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①资产负债管理;②资本管理;③风险管理;④财务管理;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二、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和关系

(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具有的高负债率、高风险性以及受到严格监管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原则不能是单一的,而是几个方面的统一。通常认为,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就是在保证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流动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盈利。1995年颁布实施、2015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三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体现出来。

(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即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能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心。和一般企业不同,商业银行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原则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安排的规模和资产的结构以及资产的风险度和现金储备的数量。所以,为实现安全性目标。商业银行应该做到以下几点:①筹措足够的自有资本,提高白有资本在全部资产的比重。②合理安排资产规模和结构,提高资产质量。③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所必需的一定量的现金或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备客户提取,防止出现兑付不了的情况。银行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资产的流动性,即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条件下能够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即银行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为满足流动性要求,商业银行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调整资产结构,维持流动性较好资产的适度比例。②加强负债管理,注重从负债方面来满足银行经营的流动性要求。③加强流动性管理,实现流动性管理目标。(3)效益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又称为盈利性原则,要求银行经营管理者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最大化的利润既为商业银行扩大规模、开拓业务提供了资金支持,又给予股东较高的回报,带动银行市价相应上升,从而有利于银行资金的筹集。此外,较高的盈利水平还能够使银行提高声誉,增加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从而有利于保持银行同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降低运营成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提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减少非盈利性资产,提高盈利性资产的比重。②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更多资金。③减少贷款和投资损失。

(二)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个原则。从本质上来说,“三性”原则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商业银行正常有效的经营活动。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条件,效益性是目的。只有安全性得到保证,才能获得效益:只有资金能够正常流动,才能确立银行中立的地位,各项业务才能正常运转,所以说安全性和流动性是保证银行获得效益的条件。但是“三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安全系数大的资金,通常盈利水平低;而安全系数小、风险大的项目,往往盈利水平高。所以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提高必然削弱效益性;要提高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就会受到影响。对于银行管理者来说,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是设法在这些互有冲突的经营原则之间寻求平衡,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尽可能多的效益。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的发展变迁

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单一的贷款“三原则”。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单一的计划调节和单一的银行信用,银行借鉴前苏联经验,实行贷款三原则:①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和使用;②贷款必须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为保证;③贷款必须按期归还。

(2)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原则。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的二级银行体系逐步形成,各专业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对过去的贷款三原则进行了修订,制定出新的贷款管理原则,即:①区别对待,择优扶持;②贷款按计划发放和使用;③贷款按期归还,分别计息。在计划调节中加入了市场调节的内容,增加了银行择优选择的自主性,并开始注重银行效益。

(3)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原则”的初步确定。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3年,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变化以及金融业务的发展,在1995年6月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会议上,国家提出把银行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尽快把我国专业银行办成具有国际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要求各家银行要认真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盈利水平。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至此,统揽商业银行整个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原则在我国初步得到确立。

(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原则”的调整。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人们对银行的安全性给予了更高的重视。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银行安全成为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同澍,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也日益显得重要,流动性是安全性的重要条件,也是效益性的保证。因此,在2003年12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中将原来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条款修改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这种调整更加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银行改革与经营的实际。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中,也继续明确了“三原则”的表述。

(四)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

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必然包含内在的风险,这些风险无法避免和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坚持审慎经营,使所从事业务的性质、规模及所承担的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审慎经营规则,又称审慎性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所谓审慎性,源于会计处理上,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尽可能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风险负担,办法是尽可能低估企业的资产与收益,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则给予充分估计。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是审慎性会计准则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是指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和资产风险,负债价值和负债成本,财务盈亏和资产净值以及资本充足率等情况,真实、客观、全面地判断和评估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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