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报关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发表时间:2016/2/2 9:2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导航

第三章 测试报名

第十三条 测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由考试服务机构负责报名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中国报关协会在测试6个月前对外公告测试事宜。特殊情况下,经测委会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各考区、考培中心、报名点应当在测试公告发布后3日内,告知本责任区域内应试人员测试公告相关内容及本责任区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内容。按照测试公告要求接受应试人员报名。

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报名且完成交费之日起7日内,因故不参加测试,可申请退还测试费用,因此产生的有关手续费由应试人员承担。超出期限的,不予退费。

(责任编辑:xy)

8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