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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发表时间:2016/2/2 9:2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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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水平测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考务工作,根据《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报关协会各级测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和人员设置、报名管理、考务组织实施、保密管理、档案管理、阅卷及成绩公布等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测试采取无纸化测试(机考)或者试卷测试方式,具体测试方式通过当年公告公布。

第四条 中国报关协会统一组织测试,确定测试原则和测试方式,发布测试公告、测试大纲,指导、监督各地方报关协会组织实施测试,处理测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测试成绩。

第五条 各地方报关协会在中国报关协会指导下组织、协调、实施本考区的测试。

各地方报关协会可以委托经评估合格的单位承担其所辖考区的具体考务工作。

未设立地方报关协会的考区,由中国报关协会委托经评估合格的单位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第六条 测试在全国范围内逐级设立考区、考培中心、报名点、考点。

考区,是指以直属海关关区为单位划分的测试管理责任区。

考培中心,是指各考区内,经审批设立的组织应试人员集体报名、参加测试及提供考前培训服务的综合测试管理责任单位。

报名点,是指各考区内,经审批设立的组织应试人员集体报名的测试管理责任单位。

考点,是指考试服务机构根据测试实际需要设立的供应试人员参加测试的考场所在测试管理责任单位。

第七条 测试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考务工作中,应当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

第九条 各级工作人员有泄露考题、纵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为的,应当由测试管理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测试的组织机构、职能及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测委会)负责对测试工作进行决策、指导。

测委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测试的事务性工作。

测委会专家组作为智囊机构,负责测试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一条 测委会办公室设报关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系统总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维护考务系统,发布测试公告和委员会办公室测试通告、动态等信息,负责联系各考区,受理应试人员的网上举报等事宜。

考区、考培中心、报名点和考点各设考务管理员1名,负责本职责区域内的相关考务工作。

考务管理员发生人员变更的,各单位应当及时向测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报关水平测试的相关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测委会办公室负责测试保密和测试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报关水平测试保密管理工作规则》(见附件1)的规定,严守工作秘密,做好测试保密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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