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务准备
第十七条 考场是指应试人员实际参加测试时所在的教室或者其他场所。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实施无纸化测试(机考)的,由测委会办公室负责完成考场编排。
第十九条 测委会办公室在考前1个月内,向应试人员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
第二十条 各考区应当在考前1个月内,向测委会办公室报告测试当日值班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中国报关协会设总主考1名,主持全国测试组织工作,副总主考2名,协助总主考工作。总主考由中国报关协会测委会主任担任,副总主考由测委会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组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考区设主考1名,督考若干名。主考负责本考区测试组织工作。督考负责巡视测试点测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考点按其考场设置情况合理配备督考,每个考点不得少于1人。督考具体监督考点考务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考点设总监考1名,副总监考1名。总监考负责本考点考务工作。副总监考协助考点总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考点另设合理数量的流动监考,负责处理考场外相关事宜。
考点配备保卫、医务、供电、后勤等工作人员。
实施无纸化测试的,考点另配合理数量的网络员,负责保障考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考场服务器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各考点在测试前可与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测试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