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长春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首聘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管委会统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档案由经开区人才中心代管。
(二)第一年月基本工资硕士研究生2300元、本科生2150元,绩效工资1300元,交通费200元;第二年起基本工资和交通费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提高为1900元。聘用人员参与所在单位的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三)聘用人员按照我区相关政策,可通过参与选拔,转变为管委会同工同酬聘用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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