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9年高考保送生招收院校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招收保送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的,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生。该部分学生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竞赛、科技创新的具体名称、等级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 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3)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 [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步骤如下:
(1)2008年11月1日至2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3)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4)2009年4月2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5)2009年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6)2009年9月1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如2009年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规定,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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