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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发表时间:2016/4/9 19:54: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510、理475分以上落选考生志愿征集处理原则

院校代码

院 校 名 称

最低分数要求

文 科

理 科

备 注

5301

云南大学

580

580

5305

昆明医学

575

575

5314

云南财经大学

570

570

5302

昆明理工大学

565

565

5308

云南师范大学

560

560

5307

云南中医学院

555

555

5303

云南农业大学

550

550

5304

西南林学院

545

545

5316

云南民族大学(汉族考生除外)

540

540

5323

昆明学院

535

535

5306

大理学院

530

530

5317

玉溪师范学院

525

515

5310

曲靖师范学院

520

495

5318

楚雄师范学院

515

485

5313

红河学院

510

475

  注:1.各落选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根据自己成绩按各院校文、理最低分数要求填报一所对应的院校代码。
  2.已经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志愿征集。
  3.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由院校安排,若个别院校生源过多,省招考办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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