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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高考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发表时间:2016/4/9 13:55:4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江苏2009年高考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江苏2009年高考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09年1月1日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入选考生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
  (5) 2009年3月31日前,院校将入选考生信息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将志愿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予以集中公示。
  (6)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省及院校的相关规定,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志愿的检索。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试点高校可参考其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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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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