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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高考考生借考规定

发表时间:2016/4/9 13:55:4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江苏2009年高考考生借考规定

  江苏2009年高考考生借考规定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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