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参加省级统筹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资格确认 |
二、非行政许可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span>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3]108号);《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 |
三、审批权限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参加省级统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资格确认 |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 参保国有企业经营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发不足或发不出工资,经人社行政部门确定后,其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
五、申请材料 | 《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单位公示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需提供本人档案中的《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转业军人证明复印件,当地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设区市人社局报告(附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设区市劳动保障(人社)(或省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章 |
六、办事流程 | 个人向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设区市劳动保障(人社)部门审核、报省人社厅审批 |
七、非行政许可程序 | 个人申请、单位公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设区市劳动保障(人社)审核、报省人社厅行政审批中心初审,经办处室审核,厅领导审批 |
八、非行政许可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从省人社厅受理时间算起),其中:中心受理5天,处审核15天,厅领导审批5天 |
九、非行政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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