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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16/5/24 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张家口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张家口学院,国标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

  第二章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我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05%。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七条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二条本科专业除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除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学费6000元/年外,其他非教育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000元/年,教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咨询热线:0313—816180381617308162237

  学院网址:http://www.zj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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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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