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案例分析题(共10分)
1、工人李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八学。因此,学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适。
【答案】
【解析】
(1)根据教育法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任何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的权利、:学习权、资助权、评价权、申诉权;学生的义务:守法、守规、学习、尊师。
(2)该校拒绝李某的儿子来校学习的做法是有违教育法律的,侵犯了李某儿子的学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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