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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人社局:2013年营职以下及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20 16:02: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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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3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通知

根据长办发[2010]2号、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定于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长沙警备区进行2013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人员安排

11月30日上午(8:30-12: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80名以前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

11月30日下午(14:30-18: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81-160名之间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

12月1日上午(8:30-12:0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161名以后的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

当批次选岗的军转干部须提前15分钟到达自主选择岗位现场。

二、自主选择岗位地点

长沙警备区办公楼8楼会议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河西市委、市政府院内)

三、自主选择规则与程序

1、自主选择现场划分为候选区和选岗区并设立展板,展示军转安置计划并随时更新选择岗位情况动态。候选区供军转干部休息等候,选岗区供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安置岗位、填写《自主选择确认书》。

2、军转干部到达现场后,集中在候选区就坐,随时掌握安置单位选择情况动态,等候工作人员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引领至选岗区。

3、市军转办会同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组织召开选择岗位大会,明确选岗程序、规则和组织纪律。

4、工作人员依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顺序由候选区引领军转干部进入选岗区,由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时3分钟)进行选择,选定岗位后,签署《自主选择确认书》。

5、军转干部选择岗位原则上由本人自主选择,非特殊情况不得他人代替,选择岗位前应出示本人军(警)官证确认身份。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本人选择岗位的军转干部,被委托人必须出具由部队转业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方可代替选择岗位。

6、对自动放弃选择岗位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择岗位的,市军转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自主选择之后的岗位范围内进行指令性安置。

7、拟选市人大办公厅、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统计局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军转干部,请携带好学历证书原件;拟选市卫生局所属单位的军转干部,请携带好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8、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工作结束后,市军转办及时将全市军转干部选择岗位情况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9、参加自主选择岗位的军转干部必须携带好军(警)官证,不得迟到,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四、具体要求

1、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岗位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和军转干部都应自觉遵守现场纪律和秩序。工作人员有违纪者,依组织程序严肃处理,军转干部违纪者,取消选择岗位资格,并视情处理。

2、请各位军转干部仔细查阅所附《长沙市2013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汇总表》,尽可能事先对有关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等作全面了解,结合自身实际、特长等确定适合的意向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避免盲目选岗。咨询电话:84907697

附件:长沙市2013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汇总表

P020131120435788843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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