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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6/7/8 11:4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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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知识点预习——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1)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五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相关考点】票据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二、知识点练习

多选题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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