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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第三节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6/7/8 11:4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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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知识点预习——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二、知识点练习

多选题

某律师对于客户的下列代理请求,可以接受的有(  )。

A、客户甲请求律师代理签订收养子女的协议

B、客户乙请求律师代理起诉债务人

C、客户丙请求律师代理出售房屋

D、客户丁请求律师代理婚姻登记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具有人身性质,不适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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