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A、某机关人事处B、某乡政府C、某市教育局D、某大学法学院
E、某市卫生局
【参考答案】AD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例】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B、申请公司设立
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
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
【参考答案】A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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